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稻秆禁烧和综合利用,改善大气质量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健康,维护公共财产安全,根据《关于加强农作物稻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》(清农〔2015〕30号)有关规定,为配合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,经镇委、镇政府研究,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禁焚烧农作物稻秆行动。请全镇群众自本公告之日起加强稻秆的综合利用,切勿焚烧。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特此公告
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人民政府
2015年10月19日